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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的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中) ——莫拉莱斯的“社群社会主义”和玻利维亚的新宪法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徐世澄 2018年08月29日 阅读量:

2009年2月7日,在玻利维亚的埃尔阿尔托,艾马拉印第安人在新宪法颁布仪式结束后举行传统仪式,庆祝旨在维护中低层民众利益的新宪法,以超过61%的赞成票获得通过。新宪法是玻利维亚共和国历史上的第16部宪法,也是首部以全民公投方式获得通过的宪法。 资料图片

  2006年1月18日,玻利维亚争取社会主义运动领导人、印第安艾马拉人埃沃·莫拉莱斯出任玻利维亚总统,成为玻利维亚历史上首位印第安人总统。莫拉莱斯执政后表示,他的政府将服务玻利维亚整个社会。他宣布:“今天将是全世界土著居民追求平等公正的开始。我们依靠人民来推翻殖民体制和新自由主义。”他主张在玻利维亚实现循序渐进式的“社群社会主义”(即“印第安社会主义”)。为此,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赋予印第安人更多的政治权利,提升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大力发展印第安人聚居地区的经济。

  “社群社会主义”主张互惠与团结

  莫拉莱斯在就任总统时庄严地宣誓,要在玻利维亚建设“社群社会主义”。他在就职演说中说,玻利维亚的腐败和贫困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这说明新自由主义模式绝不是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因此,玻利维亚将彻底抛弃这种模式,根据本国国情来搞好自己的经济建设。莫拉莱斯认为,“社群社会主义就是人民生活在社群与平等之中。从根本上看,农民社群里就存在社会主义”,“我认为我们的模式具有更深远的意义。这是一种建立在团结、互惠、社群与共识基础之上的经济模式,因为对我们来说,民主就是共识,在社群中,我们是协商一致”,“我们正在探索建立在社群基础之上的社群社会主义”。

  2008年10月9日,玻利维亚驻华大使路易斯·费尔南多·罗德里格斯·乌雷尼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所做的《社群社会主义:对极端自由主义的回应》的报告中,对莫拉莱斯的“社群社会主义”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他指出,玻利维亚“争取社会主义运动”的原则是基于对历史记忆的重拾、认知和评价以及先烈们为了实现以下目标而进行的斗争:社会正义,消除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人类和宇宙以及一切生命形式都被认同并能够平衡共存,承认人权的普遍原则;以各种社会组织间的共识、尊重和认同为基础的参与式民主,消除贫穷、苦难和歧视;各民族、人民和国家,无论其政府组织形式和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制度如何,都有其传统的哲学思想和千百年来形成的智慧;建立“拉美大祖国”,团结各国人民的力量摆脱新自由主义、帝国主义和跨国集团;重建玻利维亚,使之成为多民族、多文化互相尊重、和谐共存的国家,消除社会排斥;纪念为维护在玻利维亚植根已久的土著文化的独立性和久远价值而斗争的英雄;抵制各种干涉行为和帝国主义行径,反对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强调第三世界各国人民的命运紧密相连,团结为实现主权国家的自由、正义和解放而斗争的武装力量和社会运动;谴责霸权国家的军备竞赛;公社、工会和家庭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应受到政府制度的保护;充足而有保障的食物供给、有效的医疗服务和消除歧视的教育体制;弘扬社群社会主义价值观,强调人类、社会和土地等是“生活得好”的重要因素;保护被掠夺者和被边缘化的群体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捍卫中产阶级的权益要求,使其潜力得到发挥、生产能力得到发展;发展能够将政府和一切社会部门联系起来的、具有社会和经济内涵的参与式民主;关注在旧的发展模式下被忽视和边缘化的贫困地区的发展进程;使劳动者获得体面的工资、使本地产品有公正的价格,保护生态产品;实现土著民族自治,保障其集体人权和在平等的条件下行使公民权;建立“共识民主”,主张人与自身、社群、家庭和自然之间的本源认同与平衡;改变造成饥饿、贫穷和苦难的内部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歧视。重拾祖先的骄傲和智慧,树立自尊,克服几个世纪以来内部殖民主义和外部殖民主义造成的自卑。

  2008年4月21日,莫拉莱斯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第7次会议开幕式上提出了拯救地球、拯救生物与人类的“十诫”,这“十诫”也被看作是“争取社会主义运动”的国内和国际政策的10点纲领性原则,其主要内容是:消灭资本主义、放弃战争、建设一个没有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世界、水是一切生命的权利、尊重大地母亲、享有基本服务是一项人权、反对消费主义和遏制奢侈浪费、尊重文化和经济的多样性和要过好的生活。

  新宪法保障印第安人的政治经济权利

  2007年12月9日,玻利维亚立宪大会通过了新宪法,2009年1月25日,玻利维亚举行全民公决,新宪法草案以61.8%的支持率获得通过。同年4月14日,玻国民议会正式通过新宪法。新宪法有多项条文保障印第安人的政治经济权利。

  新宪法第1条规定,“玻利维亚是社群性的多民族权利社会的统一国家,是自由的、独立的、拥有主权的、民主的、跨文化的、非集中化的、拥有自主权的国家。在国家一体化进程中,玻利维亚以多样性,和政治、经济、司法、文化和语言的多元化为基础。”

  2009年3月,玻利维亚议会决定将国名由“玻利维亚共和国”改为“多民族玻利维亚国”(El Estado Plurinacional de Bolivia),强调玻利维亚多民族国家的性质。

  新宪法承认玻利维亚36个印第安民族及其语言,印第安人可以有效地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活动。新宪法第5条规定,西班牙语和36个印第安民族所讲的语言均为官方语言,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至少要使用两种官方语言。新宪法规定建立四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增加了多民族选举机构作为第四种国家权力机构;重新划分行政区划,实行符合宪法的自治制度,将原“农村发展和土地部”改为“自治部”。

  新宪法第一部分第二篇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印第安人的权利(第30条至32条),规定印第安民族有权自由地生存,拥有自己的文化、宗教信仰、习俗和宇宙观,保护传统的医学、语言、习惯、服饰,有权建立自己体制、媒体和通信手段,接受多种文化和语言的教育,享受免费的医疗,有权实施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分享他们所居住地自然资源开发的利益;频临灭绝的印第安民族应得到保护和尊重;非裔玻利维亚民族享有与印第安民族同等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权利。

  新宪法第二部分第三篇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印第安人的司法权(第190条至192条),规定印第安人有权通过其当局行使司法权。

  新宪法第三部分第三篇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印第安人的自治权(第289条至296条),规定印第安人有权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建立自治政府。2010年7月17日,玻利维亚国会还专门通过了自治法。

  新宪法规定印第安人应在议会中占有一定的名额,并决定建立多民族宪法法庭,成立多民族选举机构,印第安人在这一机构中拥有一定的代表;印第安人可保留自己原有的经济社会模式,有权利用水资源、使用印第安公社的土地等。

  2009年的新宪法使玻利维亚人民,尤其是印第安土著居民和农民、矿工等低收入阶层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印第安人被赋予行政、司法、经济、宗教和文化方面更多的自决权。在印第安人传统居留地上,土著社群可根据自己的传统选举领导人。此外,根据新宪法,玻利维亚成立了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多民族立法大会”,印第安人将获得更大的参与权。新宪法共有400余条款项,赋予了玻利维亚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并规定各级政府机构应向占玻利维亚人口大多数的印第安人敞开大门。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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