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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共筑中国梦

——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罗黎明 2020年08月20日 阅读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对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此,笔者结合理论学习和多年的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

  正确处理好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中国为什么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

  首先,国家的强大,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的统一。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中,从民族与社会关系角度出发,探讨了民族与国家整体的关系,认为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每一个民族都是当代国家的基本单位,国家已成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载体,现在没有依附于国家形态的民族已经不存在。民族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任何民族的发展繁荣和进步都是把国家作为依托的。他在书中还提到,“中国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原因很多,其根本的原因,中国是由多民族形成的统一国家。”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了“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的重要思想,将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作为我们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

  其次,中国的疆域和统一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这是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客观的历史事实,不是任何人主观可以臆造或能够加以抹杀的。“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各族先民胼手胝足、披荆斩棘,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自古以来,中原和边疆人民就是你来我往、频繁互动。特别是自秦代以来,既有汉民屯边,又有边民内迁,历经几次民族大融合,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开拓着脚下的土地。历朝历代的各族人民都对今日中国疆域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天,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富饶辽阔,这是各族先民留给我们的神圣故土,也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美丽家园。

  如何正确处理好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在多民族国家中,每个人都有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的“两重性”,国家属性是第一位的,民族属性是第二位的。如果过于强调民族属性,会减弱国家的凝聚力导致动荡,甚至国家分裂。而如果忽视民族属性,也会影响民族团结和国家建设。

  英国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形象地说:“民族脱离了国家这个实体,就会像软体动物从硬壳中被扯出一样,立刻变得歪歪斜斜、软软绵绵。”一个民族的安全,无国家不能保障;一个民族的发展,无国家不能进步;一个民族的地位,无国家不能提高;一个民族的愿望和理想,无国家不能实现。国家是民族安身立命之所!因此,每个民族要识大体,顾大局,以国家利益和民族的团结为最高利益,正确处理好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民族交融是一个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民族消亡是民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历史过程的必然结果。1919年,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作的题为《关于党纲报告的结论》中,批评皮达可夫“取消民族”的观点时指出:“当然,这是很美妙的事情,也是会实现的事情,但只能是在共产主义发展的另一个阶段上。”1958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会议”上指出:“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也深刻地指出:“民族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伴之民族问题的必然存在,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

  当前,社会上出现的“民族融合”和取消“民族身份”的说法,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违背了我国民族工作实际,违背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事物运动发展“阶段论”的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那种把多民族当作“包袱”,把民族问题当作“麻烦”,把少数民族当作“外人”,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因此,要正确认识交融,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既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要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外都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应当深刻总结、牢牢汲取。

  实现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称“三交”),不能空喊口号,防止“文件化”和“口号化”,要创新“三交”载体和方式,使之人文化、实体化和大众化。现阶段,应当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通过经济交流,文化交往,人口双向流动,族际自由通婚等实实在在的、具体的交往交流交融,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多措并举,消除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在地域分布、语言文化、职业结构、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存在的疏离和隔阂,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同胞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很有必要

  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和切实的帮助,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利于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

  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只有深化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一家人都过上好日子,才能够在国内外反华势力破坏祖国统一时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维护国家统一;才能够凝聚人心、汇集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同心共筑中国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为什么要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重要体现,是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所决定,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少数民族地区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必然要求。此外,少数民族地区的“四个限性”与“五个不同”,客观上要求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区位限性、产业限性、资本限性、政策限性的“四个限性”以及发展基础不同、发展条件不同、发展成本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发展的具体目标不同“五个不同”的特殊性。因此,要着眼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客观现实,制定精准有效的优化转移支付、对口支援、扶贫攻坚等差别化区域政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为民族地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提供动力支持,是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既需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加大各方面支持力度;也需要民族地区发挥特殊优势,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不断释放发展潜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要坚定信心,坚持并发挥好中央支持、发达地区支援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三个积极性”,把国家给予的一系列政策转化为内生动力,结合外在动力和内生潜力,因地制宜开发本地优势资源,把优势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状况,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民委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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