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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圣辉 2019年01月28日 阅读量:

出家初期时的弘一法师在杭州玉泉寺(摄于1919年,平湖李叔同纪念馆供图)

  今年是弘一法师出家100周年,其不但是佛教高僧、律宗巨匠,也是享誉海内外的文化名人。

  佛教在中国正式流传并被人们所接受始于两汉之际,两千多年来,一代代中华弟子承前继后,集结在“以戒为师”的旗帜下生生不息,使得佛教融入中华民族文化血脉,而且成为民族传统文化三大支柱之一。在中国,不少人为传承和弘扬“以戒为师”付出了精进一生的努力,弘一法师就是其中的典型。

  以戒为师,像弘一法师那样传道做人

  弘一法师和李叔同这两个名字在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曾留下不凡的声响,在僧俗两界散发着光和热。出家前的李叔同是集绘画、书法、音乐、金石、篆刻以至诗、戏剧等多种才华于一身的全才艺术家和教育家,是近代中国文化艺术史和艺术教育史上一位不可多得的卓越人物。他把中国古代书法艺术推向了极致,并第一个把西方音乐和戏剧带入中国,所创作的歌曲《送别》,历经传唱,经久不衰。他亲自谱曲的《三宝歌》(太虚大师作词),是流传至今的经典梵呗,作为中国佛教教歌,唱遍海内外。他堪称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

  1918年,李叔同30岁在杭州虎跑寺出家,法号“弘一”。当年,“李叔同”消失时,有人感叹尘世中少了一个真名士;“弘一法师”诞生后,又有人庆幸佛门多了一位高僧。李叔同遁入空门后恪遵戒律、清苦自守,说法传经、普度众生,用心至善至美。终其后半生,僧腊24年,精研佛学,将失传700余年、佛教中戒律最严的南山律宗恢复并发扬光大,被崇奉为律宗第十一世祖,与虚云、太虚、印光大师并誉为“民国四大高僧”。赵朴初先生在为弘一法师百年诞辰所写献词中,评价其一生为:“深悲早现茶花女,胜愿终成苦行僧。无尽奇珍供世眼,一轮圆月耀天心 ”。

  弘一法师穷研《四分律》,花了4年时间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此书和他晚年所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合为律宗两大名著。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深入探研学习弘一法师以戒为师、砥砺僧格的人格精神,对于思考中国佛教如何在接续传统的基础上健康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待人如春风,对已如秋霜;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是弘一法师的律己之道,也是他僧格又一可贵之处。弘一法师的持戒行道过程,实际上是一种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的历程,是在自我审查、自我反思、自我修正的过程中不断向纯粹的精神境界升华,完美地跨越了“认识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三境界。他曾感叹自己“一事无成人已老,一文不值何消说”,自称“二一老人”,可见其做人低调。

  “以戒为师”要与宗教法治化相契合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为宗教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方向。

  佛教在弘扬“戒律”的时候,必然延伸到“法治”的领域。虽然两者各自属性不同,但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

  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具有社会组织、社会设施和社会活动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与社会整体之间必然产生若干宗教事务和社会事务,因而必须要有社会规范和社会制约,并由此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宗教法制。这是来自外在的约束,属于“他律”。而佛教的戒律则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是对自身道德责任的规范,也是修习一切善法的基础,属于“自律”。二者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实上,佛教寺院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遵从法律和戒律的双重制约而制定的。而“以戒为师”,就要与宗教法治化相契合。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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