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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婚俗

来源:惠安县人民政府网 2022年12月13日 阅读量:

  从择偶到正式结婚,根据古俗“六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但“六礼”并没有包括婚姻仪礼程序的整个过程,其中只有“亲迎”为嫁娶当日的仪礼,其余五礼则为婚前仪礼,至于嫁娶之日过后尚须行之的仪礼,“六礼”当中就无礼可遵了。而且自古以来,六礼之行,殊不一致,历代多有变更。南宋?泉州遵《朱子家礼》,只用“纳采、纳征,亲迎”三礼;明?惠安惟用“纳采、纳征、请期、亲迎”四礼,泉属各县相差五多。“亲迎”乃婚礼之重,无论“三礼”、“四礼”,此礼必不可少。由于中国传统的婚礼建立在古“六礼”的基础上,因此现代有的婚礼程序虽已简化,而六礼之目,在传统观念中仍自在焉。

  一、婚前

  择偶:

  除“相亲”外,相当于古六礼之“纳采”、“问名”和“纳吉”。“纳吉”后来演化为今之订盟(也有把订盟归人“纳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姻大事,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期也有托亲友说亲的,在确定缔亲意向时,有的家长也能征求一下婚嫁本人的意见作为参考。

  “提生日”:即议亲。媒人把男女双方的庚贴送到对方家里,各自压置于厅堂神龛香炉底下卜吉,若三日内双方家中均平安无事,称“三日圆”。如果有一方没有“三日圆”,议亲必须取消。

  相亲:经双方家长认可后,男方家庭择日由其祖母、母或伯叔母、姑母等女性尊亲前往女方家中,实察女方容貌仪表等。

  定婚

  相当于古六礼中的“纳征”和“请期”。

  “压定”:亦称订盟。一般由男方女性尊长把戒指、订仪、喜糖等礼品,送到女家,并亲自把戒指戴于嫁女手指上,宣告婚事已定。

  “轿前盘”:“压定”之后,男方先后三次备办丰盛的彩礼送往女家,称“戴手镯”、“送花”和“轿前盘”,合称“行大礼”。清末以来,逐渐把“行大礼”合并为“轿前盘”,称为“花叠盘”或“盘担”。有的地方是把“压定”和“行大礼”合并在一起举行。“行大礼”把婚前的准备工作推向了高潮,而“行大礼”和“压定”的中心内容都集中在钱物方面,男家向女家送聘金和礼品,有酬谢其养女之恩的用意。

  “送日头”:要通知女家迎娶吉日及冠笄时刻,叫“送日头”。

  “送嫁妆”:在婚前一、两天,女家要派人把金银首饰、珠玉古玩、绸缎布匹等众多的嫁妆送往男家。德化畲民嫁女,旧时有资送刀斧之俗。

  二、婚娶

  新郎须亲至女家礼迎新娘,这在古“六礼”中称“亲迎”。

  清代前期,泉州婚俗中,除个别宦族外,婚礼皆不亲迎;至期,办好彩轿,遣媒送至女家。

  古籍对婚姻本义是这样解释的:昏时行礼,故谓之“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因此古时亲迎必在黄昏之后,乃至深夜,连一切迎送人员都得穿黑色礼服,这显然是远古时代夜间抢亲习俗的遗存。

  旧时泉州迎娶都在白天,但新娘须头蒙乌巾,并要有一对轿前灯,这当是沿古礼黑夜亲迎之遗迹。

  新娘出嫁是大喜事,反而要“哭嫁”,以示悲伤,全国南北皆然。可能是思相离而悲,或是随俗,但民俗学者认为,此乃原始社会掠夺婚姻的遗俗。

  花轿抵达男家,一时鼓乐、鞭炮齐鸣,喜气洋洋。

  新郎至轿前,下马威似的朝轿门轻踢一脚,轿内新娘马上应战,还踢轿门一脚,这是在用一种特殊的语言向人们宣示:日后男不惧内,女不示弱。

  男家一位平辈男青年或下辈男孩走到花轿前,揖请新娘出轿;再由男家福命大的女长辈手牵新娘出轿,送嫁娘举起贴有红双喜字样的米筛为新娘遮面。在三通喜乐声中,新娘慢步跨过火炉,踏上瓦片,进入洞房。

  据说“遮米筛”和“踏瓦片”是为辟邪,但安溪人却有独到的解释,称此举寓有明亡之后,其孤臣遗老尚望“反清复明”,教示新婚夫妇“头不戴清朝天,脚不踏清朝地”的隐意。至于“跨火炉”,人们认为可以利用火神的威灵,将新娘在其家里和沿途所招惹的邪气烧尽。

  新娘到夫家后,又有拜天地、挑乌巾、喝交杯酒、宴请宾客等节目,其中闹洞房为是日婚礼的压台戏。俗谓洞房不闹不喜,不闹不吉利,而且在新婚七天内可以连续闹,有“七日内不分大小”之说。闹洞房的内容大多是要新婚夫妇,当众做出种种亲呢举动,诙谐有趣。

  “公鸡娶妇”:在晋江、石狮侨乡,已定好婚期的海外青年华侨,因种种原因,近期无法回家乡按时完婚,经男女双方家长协商同意,如期举行婚礼,新郎则以一只大公鸡代替。这只大公鸡在七日内放在新婚洞房的床底下,七日后才移到室外鸡窝,精心饲养,至其“寿终正寝”。

  三、婚后

  婚娶之日过后,婚姻仪礼还没有结束。

  上厅堂:新婚第二天黎明,新郎陪同新娘,由原“牵新娘”的妇人引导到厅堂,先拜祖先,然后依次与公婆及夫家诸亲属相见(今或提前至婚娶当日下午)。这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只有拜过祖先,新娘才算男方家族的人,而今后要开始新的生活,就必须认识夫家的长幼尊卑,这是对新娘进行伦理教育的一节必修课。

  “落灶脚”:新婚第三天,新郎陪同新娘,同样由原“牵新娘”的妇人引导,来到“灶脚”(即厨房),让新娘摸摸各种饮具、餐具,并让新娘到附近水井去挑水,这些象征性的家务劳动,目的是让新娘熟悉新的生活环境,俗称“落灶脚”,这是新娘进人家庭妇女角色前的一次预演。

  “上厅桌”:新婚第三天中午,为新娘上厅堂特设宴席,称“上厅桌”,由夫家女眷及外戚作陪。从此,新娘真正成为夫家的成员之一。

  “探房”:新婚第三天还有“探房”习俗,即新娘的幼弟(堂弟亦可)到姐夫家去探望姐姐,男家一见面即要给这位“阿舅仔”馈赠红包,称“结衫带”。探房含义说法不一,一说是娘家对出嫁到夫家已三天的女儿放心不下,特遣其弟前来探望:有否一堂和睦,起居是否安好?同时,“阿舅仔”还得完成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敦请姐姐回娘家会亲,邀请新姐夫到岳家做新女婿。由于探房是婚姻双方亲家礼尚往来的第一次感情交流,故宴请“阿舅仔”的筵席力求丰盛,惟恐款侍不周。

  会亲:在新婚第五天(今俗于婚娶次日)天刚蒙蒙亮,新娘先丈夫回娘家,向娘家长辈行礼请安,诉说在夫家三天的新生活。娘家于中午设宴款待。

  请女婿:会亲当日傍晚,宴请新女婿,由妻舅或姻叔等主陪;今俗一般为午宴,与会亲一起举行。这是新女婿初次到岳家,且与岳家的主要亲人相识,故宴席极为隆重。散席后,小夫妻要带着引路鸡和长尾蔗,同回夫家。至此,婚姻仪礼基本完成。

  婚事过后,女儿与娘家之间有送花及每年均有的数次送节等习俗。

  在惠安东部沿海一带,旧时有妇女婚后长住娘家之俗。新娘出嫁三大后即回娘家长住,每年只有在逢年过节和农忙时,才到夫家暂住几次,一年大约共有十来天。长住娘家的时间,要看怀孕的迟早,少者二、三年,多者甚至长达一、二十年。住娘家的时间太短,会受到人们讥笑;但时间太长,也会被认为不光彩。如果年纪大了尚未怀孕,其权宜之计即由夫家抱养个孩子,这样便可名正言顺地长住夫家了。该习俗产生的原因,学者说法不一:或曰为原始社会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时期的婚俗的遗余;或曰为古代少数民族婚俗之遗留;或曰应从两性分工的经济方面去探讨原因,等等。

  

  资料来源:惠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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